从2022年1月1日起,进口增值税的自我清算将成为自动强制执行,进口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也将从海关总署(DGDDI)移交到法国税务局(DGFIP)。
根据法国税务基本法(CGI)第29条A款和第277条规定,"纳税人除了要向海关总署(DGDDI)通报确定应纳税额所需的信息外,还要通报其欧共体内有效的法国增值税号,并在适用时通报其他有助于评估或控制应纳税额的信息"。
无论一家公司在何处成立,如果它没有欧共体内的法国增值税号码,或不适用实际上的一般制度,并希望将货物进口到法国,必须向其营业税部门(Service des Impôts Entreprise - SIE)申请一个欧共体内的法国增值税号码。
为了帮助纳税人检查他们的信息,从2022年2月14日起,DGDDI将在douane.gouv.fr网站上为他们提供一个专用区域。
纳税人将能够在这个网页中检查他们预先填写的信息,也可以查看某些海关数据,如 :
- 申报编号
- 相关应用(Delta-G / XI / H7)
- 项目编号
-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
- 对应的应纳税额
了解更多信息,请查阅下方官方海关公告。